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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
发文号:鹤政办规〔2018〕8号
发布日期:2018-05-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文电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鹤政20188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8-2020年)

 

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工作部署,以培育生态农业为导向,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还田为主攻方向,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区域推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市建设绿色牧业,生态农业和两江一岭绿色食品加工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利用。坚持源头预防,规范畜禽养殖业的准入门槛,对现有项目以实施循环化改造为主,积极推广适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艺和养殖技术,优先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现状、河流环境承载能力,统一尺度,调整全市禁养区和限养区,宜养则养,宜减则减,宜养的决不污染环境,污染的坚决予以关停,对全市进行畜禽养殖布局进行精细化调整。

堵疏结合,两手发力。在区域上,提出适宜发展养殖的地区,鼓励规模化养殖、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化废物利用。在方法上,以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为主,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规划范围期限

规划空间为鹤岗市域行政管理范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编制工作年为2018年,规划实施年份为2018-2020年。

四、规划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禽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根据畜牧生产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坚持生产生态、质量效益并重,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畜地平衡的适度规模养殖,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资源利用由消耗型向生态循环型转变,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平稳,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持续增强,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禁养区内需关停养殖场关停率100%,养殖场总量零增长,具体任务见表1。

1禁养区养殖场关闭任务分解表

序号

养殖场名称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1

绥滨县富城养殖专业合作社

绥滨县政府

加强监管保证关停企业不复产

2

绥滨县王守波肉牛场

绥滨县政府

3

绥滨忠仁镇集贤兴旺养殖场

绥滨县政府

4

绥滨县永利养猪场

绥滨县政府

5

绥滨县利霞蛋鸡场

绥滨县政府

6

绥滨县苏家蛋鸡养殖场

绥滨县政府

7

萝北县中大牧业有限公司

萝北县政府

(二)2020年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具体任务见表2

2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分解表

序号

区县

年度分解目标

2018

2019

2020

1

东山区

68%

72%

75%

2

向阳区

68%

72%

75%

3

兴安区

68%

72%

75%

4

兴山区

68%

72%

75%

5

工农区

68%

72%

75%

6

南山区

68%

72%

75%

7

萝北县

68%

72%

75%

8

绥滨县

68%

72%

75%

(三)2020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目标分解表

序号

区县

年度分解目标

2018

2019

2020

1

东山区

70%

80%

95%

2

向阳区

70%

80%

95%

3

兴安区

70%

80%

95%

4

兴山区

70%

80%

95%

5

萝北县

70%

80%

95%

6

绥滨县

70%

80%

95%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

1.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

1)禁养区范围严格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610号)规定,落实禁养区范围,禁养区总面积为1175.0737平方公里,范围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划分禁养区42个,总面积共256.6637平方公里,其中市本级10个,面积83.8807平方公里,绥滨县30个,面积157.203平方公里,萝北县2个,面积15.58平方公里。

自然保护区。共划分禁养区6个,面积共869.56平方公里,其中市本级2个,面积156.32平方公里,绥滨县1个,面积391.43平方公里,萝北县3个,面积321.81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共划分禁养区2个,面积共15.7平方公里,其中绥滨县1个,面积5.7平方公里,萝北县1个,面积10平方公里。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共划分禁养区11个,面积共53.15平方公里,其中市本级9个,面积39.09平方公里,绥滨县1个,面积5.76平方公里,萝北县1个,面积8.3平方公里。

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4  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汇

序号

区县

禁养区

数量(个)

面积(km2)

1

东山区

13

253.6307

2

向阳区

1

3.15

3

兴安区

2

13.67

4

兴山区

1

0.38

5

工农区

1

6.72

6

南山区

3

1.74

7

萝北县

7

335.69

8

绥滨县

33

560.093

合计

61

1175.0737

 

2)禁养区管理要求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017年年底前禁养区内已关停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加强监管保证全面实施关停、搬迁,并拆除生产设施。

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只及以上。

2.限养区养殖总量零增长 

1)限养区范围

①所有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②省级以上重点养殖企业(祖代以上种畜禽场、SPF动物生产场)周边地区。

③养殖密度过高、养殖单位彼此间距离不合理地区。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区。

2)限养区管理要求

①限养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控制畜禽养殖规模。

②限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适养区养殖业健康发展

1)适养区范围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按照《鹤岗市畜牧业三年(2018-2020)发展规划(终稿)》确定如下区域:

——奶牛布局:依托完达山乳业集团,加快奶源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奶牛“两带一圈”基地。“两带”即以萝北县太平沟乡、名山镇、肇兴镇、绥滨县福兴乡、忠仁镇为重点的黑龙江沿江奶牛带;以绥滨县绥东镇、绥滨镇、富强乡、萝北县团结镇为重点的松花江沿江奶牛带。“一圈”即以城市郊区乡镇、区街农场、市区农牧四场、矿务局农场、市矿林场为重点的围城奶牛圈。加快奶牛标准化示范创建场、规模化养殖小区、专业场(大户)、专业户建设。到2020年,全市创建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牛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饲养500头奶牛的标准化示范场8个,重点建设一批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牛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百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场。

——生猪布局:依托双汇、阿凌达和信赢食宝等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延长畜牧养殖深加工产业链条,加快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三江平原优质绿色食品现代加工基地建设。建设好以绥滨县绥滨镇、萝北县凤翔镇、市郊为中心的生猪养殖基地。到2020年,绥萝两县、东山区各创建一个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的标准化示范场,重点发展一批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力争建成200万头商品猪生产基地。

——肉牛肉羊布局:依托周边市县现有肉牛、肉羊加工龙头,积极引资新建肉牛、肉羊屠宰加工项目,提高基础母牛羊群质量,普及推广冻配改良,重点建设好以绥滨县忠仁镇、福兴乡,绥东镇、富强乡,萝北县团结镇、太平沟乡,东山区东方红乡、蔬园乡,矿务局所属农场等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加快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场、养殖小区、专业场建设。到2020年,两县六区创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牛舍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年出栏肉牛1000头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4个,创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出栏肉羊3000只的国家级示范场3个,重点建设一批年出栏500头肉牛,1000只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和养殖场。

——家禽布局:以佳市金锣、宝泉岭白羽肉鸡和市县禽类定点屠宰加工场为依托,以发展绥滨县和萝北县奥里米蛋鸭和大鹅及郊区蛋肉鸡养殖基地为重点,带动发展粮食主产区乡镇、东山区等家禽养殖基地发展。到2020年,全市创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鸡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饲养蛋鸡15000只以上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3个。创建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年出栏肉鸡3万只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2个,重点建设一批年饲养蛋鸡3000只,肉鸡出栏1万只的中等规模养殖场,推进500万只蛋肉鸡养殖基地建设。

——特色养殖布局:在常规品种养殖基础上,积极推进梅花鹿、獭兔、貂狐貉、驴等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到2020年,梅花鹿养殖5000只,貂狐貉、獭兔养殖10万只。同时,积极发展绿色山地鸡和山林猪养殖,到2020年,绿色山地鸡养殖20万只,山林猪养殖5万头。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重点建设以中晖种貂场为代表的貂、狐、山林猪、山地鸡、鹿、兔等特色产业群,积极培植畜产品加工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打造畜牧产品深加工园区。

2)适养区管理要求

①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以“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影响水环境质量”为标准,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

②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做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③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责任。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用于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④新建畜禽养殖场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清洁养殖,取清污分流、粪尿干湿分离和落实畜禽养殖场废渣、臭气、废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等措施,工艺标准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

⑤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禁养区区域边

界。在禁养区附近建设的,应设在其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养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⑥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已建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二)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严格管理现有畜禽养殖场,明确治理时间、治理措施等。积极探索并推广适合本地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小散养殖场污染得到严格控制。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环保“三同时”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阶段年出栏生猪5000 头以上(其它畜种按标准折算)的大型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随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动态调整。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已执行环保“三同时”的畜禽养殖场,需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做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长效管理。对所有现状不达标的养殖场,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肃处罚。

    2.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绥滨、萝北两县和东山区、兴安区要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结合协调发展。

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利用协议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推广“厌氧发酵+土地吸纳”,通过肥水管网浇灌果树、蔬菜等作物,形成“畜—沼—果”、“畜—沼—鱼”和“畜—沼—菜”等循环发展模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能源利用,打造立体、生态、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

5鹤岗市生猪当量养殖总量上限

序号

区县

耕地面积

(公顷)

最大存栏猪当量

(万头)

1

市  区

42014

210.07

2

萝北县

75690

378.45

3

绥滨县

99760

498.8

4

合计

217464

1087.32

备注:按照最大存栏猪当量的标准计算,每公顷农地配套50头猪控制养殖总量。

3.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

1)严格规范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除种养结合就地利用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因地制宜,选取合理的污染治理方式,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做到“两分离”、“三配套”,两分离指:“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三配套指:“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堆粪场、沼气处理设施和沼液(含废水)、沼渣储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并正常运行。其他生化或工业净化处理的应具备相应工艺的配套设施。到2020年,完成区域内44户养殖场治理任务,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27家肉牛规模养殖场8家奶牛规模养殖场1家蛋鸡规模养殖场8家,总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421.9吨氨氮88吨。见附件1。

使用生态消纳的,畜禽粪便需要有可靠的去向,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一般情况下,507535奶牛配套一公顷土地。畜禽粪便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经无害化处理。其中养殖污水须采取格栅、厌氧、沉淀等措施,经预处理后合理还田使用,防止二次污染。固体粪便采用好氧堆肥发酵技术,并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25246-2010 )的相关要求,粪肥使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种植业消纳基地配套建设田间储存池、沼液运输车、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配套设置的田间储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时间间隔内养殖场排放沼液(含粪肥)的总量(最大间隔时间由各地依据当地情况制定),必须满足耕(林)地消纳需求并运行正常。不能自行消纳的,粪肥处理利用涉及养殖、种植不同主体或其它加工服务组织进行委托综合利用的(如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液配送服务等),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问题。

采用生化或工业净化的,需配套有效的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施,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二水解酸化池、厌氧、好氧及深度处理等工艺流程。养殖场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需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要求;不能纳管的,环境敏感区域(含养殖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功能区未达标等区域)须经深度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其它区域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设置标准的废水排放口,设置检查井。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妥善处理利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养殖场应当建立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与措施。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要求。病死畜禽尸体均应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违法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2)加强小型养殖场污染治理推动小型及分散养殖场(户)主动配合,统一指导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粪污存储设施,并配套建立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同时引导分散养殖户密集的村庄建立粪污公共堆放点和简易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现有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现分散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实现对多、小、散、少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实现对小型及分散养殖场(户)分片区、分阶段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收运系统,配备粪污运输车辆、施肥一体机、配套管网等,将畜禽粪污集中运送至农田、果园、菜地使用,或运送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加工商品有机肥。鼓励个体经营者参与资源回收产业链条,对周边分散的中小型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集中处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四大战略、五大产业整体工作布局,市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切实加强生态健康养殖的服务和环境监管,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指导、监督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市畜牧局:(1)负责畜禽养殖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落实鹤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负责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提出畜牧养殖用地规划意见。(2)加强小型养殖场污染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力规划粪污贮存设施场所。推动小型及分散养殖场(户)主动配合,统一指导建设标准化。

市农委:负责组织编制种养结合发展规划,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监督工作;制定相关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与发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拆除。

市公安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秩序的维护,配合市环保、畜牧等部门对排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市国土局:督查违法用地行为,配合查处违章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

县区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生产经营有机肥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和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制取沼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沼气发电上网的享受国家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各县区要通过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畜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坚持畜禽生产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利用等设施一并建设;农田基本建设要将储液池、沼液浇灌等储存和利用等设施纳入设计建设内容;农村沼气能源项目要向前端源头控制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延伸,强化实施效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对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厂和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支持。

 (三)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法治轨道。市、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和环保宣传工作力度,将畜禽养殖场纳入网格化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依法查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对向村庄、道路河道等直排畜禽污染物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污染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查处曝光一批重点排污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新技术,宣传施用有机肥的好处,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新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标语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要把握宣传重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快改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不断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2.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信息表

 


附件1

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区县

养殖场名称

畜禽种类

养殖数量(头/羽)

粪污产生量(吨)

治理任务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产生量

排放量

削减量

产生量

排放量

削减量

1

东山区

鑫盈养殖场

生猪

3300

7916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18.8

11.9

106.9

6.0

1.8

4.1

2

东山区

鹤岗市富森畜产品有限公司

生猪

12000

27716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432

43.2

388.8

21.6

6.5

15.1

3

东山区

天元饲养场

生猪

2880

6930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03.7

10.4

93.3

5.1

1.5

3.6

4

东山区

红卫养猪场

生猪

680

174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4.5

2.5

22.0

1.2

0.4

0.8

5

东山区

金土地养猪场

生猪

600

1572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1.6

2.1

19.4

1.1

0.3

0.7

6

东山区

龙吟生猪饲养公司

生猪

1870

4762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67.3

6.7

60.6

3.4

1.0

2.3

7

东山区

弘森牧业有限公司

生猪

2200

550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79.2

8.0

71.3

4.0

1.2

2.8

8

东山区

牧康养猪农民合作社

生猪

3250

8268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17

11.7

105.3

5.8

1.7

4.1

9

东山区

新鹤猪场

生猪

2100

5158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75.6

7.6

68.0

3.8

1.1

2.6

10

东山区

天恩养猪场

生猪

850

2283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0.6

3.06

27.5

1.5

0.5

1.1

11

东山区

春晖养殖场

生猪

580

1691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0.9

2.1

18.8

1.0

0.3

0.7

12

东山区

代宝珠养殖场

生猪

540

138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9.4

1.9

17.5

1.0

0.3

0.7

13

东山区

忠义养殖专业合作社

生猪

720

1906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5.9

2.6

23.3

1.3

0.4

0.9

14

东山区

西月养殖场

生猪

1770

441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63.7

6.4

57.3

3.2

1.0

2.2

15

东山区

盛苑养殖场

生猪

980

2380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5.8

3.5

31.7

1.8

0.5

1.2

16

兴安区

鹤岗阿凌达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

生猪

8000

19558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88

28.8

259.2

14.4

4.3

10.1

17

兴安区

谢修增养殖场

生猪

1000

2379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6

3.6

32.4

1.8

0.5

1.3

18

兴安区

王福强养殖场

生猪

1000

2379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6

3.6

32.4

1.8

0.5

1.3

19

兴安区

刘钧记养殖场

生猪

2000

460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72

7.2

64.8

3.6

1.1

2.5

20

兴安区

丰杭洲养殖场

生猪

900

2163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2.4

3.2

29.2

1.6

0.5

1.1

21

兴山区

鞠德会养殖场

生猪

790

1978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8.4

2.8

25.6

1.4

0.4

1.0

22

萝北

中大牧业

生猪

1000

4043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6

3.6

32.4

1.8

0.54

1.26

23

萝北

禄丰龙牧业有限公司

生猪

1100

270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9.6

3.96

35.6

1.98

0.6

1.4

24

萝北

誉满养猪厂

生猪

1760

4187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63.4

6.3

57.0

3.2

1.0

2.2

25

绥滨县

绥滨县庆发种猪场

生猪

3031

6810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09.1

10.9

98.2

5.5

1.6

3.8

26

绥滨县

绥滨县新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生猪

1070

2740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8.5

3.8

34.7

1.9

0.6

1.3

27

绥滨县

绥滨县忠仁镇兴旺畜牧养殖场

生猪

1433

3687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51.6

5.15

46.4

2.6

0.8

1.8

28

东山区

八公里牛场

肉牛

200

3388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42.4

14.2

128.2

0.5

0.15

0.35

29

萝北

繁林黄牛养殖

肉牛

100

1241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71.2

7.12

64.08

0.25

0.08

0.18

30

绥滨县

绥滨县忠仁镇富峰黄牛养殖场

肉牛

280

409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99.4

19.9

179.4

0.7

0.2

0.5

31

绥滨县

绥滨县亿鑫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肉牛

32

2668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2.8

2.3

20.5

0.08

0.02

0.06

32

绥滨县

绥滨县广亿牧业专业合作社

肉牛

160

4244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13.9

11.4

102.5

0.4

0.1

0.3

33

绥滨县

绥滨县天山牧业

肉牛

335

6466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238.5

23.9

214.7

0.8

0.3

0.6

34

绥滨县

绥滨县东北牧业专业合作社

肉牛

64

3078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45.6

4.6

41.0

0.2

0.05

0.1

35

绥滨县

绥滨县兴牧肉牛繁育厂

肉牛

133

2346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94.7

9.5

85.2

0.3

0.1

0.2

36

东山区

王明江奶牛场

奶牛

178

4417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89.6

19.0

170.6

0.5

0.2

0.4

37

东山区

许祥军鸡场

蛋鸡

12000

1533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9.8

4.0

35.9

1.2

0.4

0.8

38

东山区

春晖蛋鸡场

蛋鸡

24000

3066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79.7

8.0

71.7

2.4

0.7

1.7

39

东山区

曹辉蛋鸡场

蛋鸡

23000

2938.2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76.3

7.6

68.7

2.3

0.7

1.6

40

东山区

蒋学清蛋鸡场

蛋鸡

10000

1277.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33.2

3.3

30.0

1

0.3

0.7

41

萝北

康泰家禽

蛋鸡

18000

2299.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59.8

6.0

53.8

1.8

0.5

1.3

42

向阳区

禽美养鸡场

蛋鸡

20000

255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66.4

6.6

59.8

2

0.6

1.4

43

绥滨县

绥滨县忠仁镇苏家养殖厂

蛋鸡

19000

2427.2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63.1

6.3

56.8

1.9

0.6

1.3

44

绥滨县

绥滨县敖来蛋鸡养殖合作社

蛋鸡

60000

7665

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199.2

19.923

179.3

6

1.8

4.2


附件2

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信息表

区域
名称

禁养区具体范围

禁养区编号

禁养区坐标

禁养区面积(平方公里)

 

1.绥滨镇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不含周边振荣村、凤仪村、庆发村、傲来村)

SB2201

E131°51′02″
N47°17′12″

5.76

绥滨县

2.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SB2202

1、E131°47′06″
N47°39′48″
2、E132°01′30″
N47°41′28″
3、E132°11′17″
N47°41′20″
4、E132°19′23″
N47°43′39″
5、E132°26′26″
N47°38′20″
6、E132°12′30″
N47°25′44″
7、E131°42′03″
N47°16′02″
8、E131°19′40″
N47°12′22″

391.43

 

3.绥滨县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

SB2203

E131°54′13″
N47°38′55″

5.7

 

4.绥滨县自来水公司新水厂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04

E131°47′38″
N47°18′19″

15.68

 

5.自来水公司原水厂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05

E131°51′08″
N47°17′28″

0.415

 

6.绥东镇绥东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06

E132°05'55"
N47°24'47"

11.7

 

7.忠仁镇集贤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07

E131°50'19"
N47°32'23"

12.56

 

8.富强乡向阳村(原富强屯)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08

E131°36'27"
N47°18'25"
E131°36'27"
N47°18'25"

16.028

 

9.福兴乡德善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09

E131°40'12"
N47°35'56"
E131°40'12"
N47°35'56"

16.04

绥滨县

10.北岗乡永生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0

E131°46'03"
N47°21'04"

12.56

 

11.绥滨镇和春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1

E131o50′54″
N47o22′00″

3.14

 

12.北岗乡永祥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2

E131o43′36″
N47o24′37″

3.14

 

13.北岗乡永德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3

E131o47′13″
N47o23′59″

3.14

 

14.北岗乡永利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4

E131o41′53″
N47o22′22″

3.14

 

15.北岗乡北岗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5

E131o42′40″
N47o19′56″

3.14

 

16.忠仁镇富山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6

E131o45′59″
N47o34′01″

3.14

 

17.忠仁镇德胜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7

E131o49′02″
N47o34′35″

3.14

绥滨县

18.忠仁镇兴隆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8

E131o45′56″
N47o37′02″

3.14

 

19.忠仁镇黎明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19

E131o48′05″
N47o38′34″

3.14

 

20.忠仁镇福太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0

E131o51′41″
N47o35′18″

3.14

 

21忠仁镇中兴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1

E131o57′26″
N47o39′16″

3.14

 

22.忠仁镇永和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2

E131o54′52″
N47o32′48″

3.14

 

23.忠仁镇长发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3

E131o58′12″
N47o31′06″

3.14

 

24.忠仁镇新建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4

E131o53′28″
N47o28′43″

3.14

 

25.连生乡连生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5

E131o57′14″
N47o24′26″

3.14

 

26.连生乡玉生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6

E131o58′36″
N47o24′17″

3.14

 

27.连生乡长乐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7

E132o00′51″
N47o24′00″

3.14

 

28.连生乡太和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8

E132o12′45″
N47o23′36″

3.14

 

29.绥东镇东胜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29

E132o12′45″
N47o27′09″

3.14

 

30.绥东镇大成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30

E132o04′28″
N47o27′04″

3.14

绥滨县

31.绥东镇大林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31

E132o03′21″
N47o29′24″

3.14

 

32.富强乡五道岗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32

E131o40′47″
N47o19′20″

3.14

 

33.新富乡新富村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SB2233

E131o27′05″
N47o24′09″

3.14

萝北县

1.凤翔镇镇政府所在地居民集中区区域

LB2101

E130°49′08″
N47°34′43″

8.3

2.太平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LB2102

E130°34′30″
N48°09′27″

157.16

3.嘟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LB2103

E130°52′28″
N47°22′31″

124.97

4.黑龙江萝北鲟鳇鱼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LB2104

E131°14′57″
N47°43′34″

39.68

5.凤翔镇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LB2105

E130°46′53″
N47°35′49″

13.88

6.肇兴镇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LB2106

E131°20′25″
N47°43′13″

1.7

7.名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LB2107

E131°05′46″
N47°40′41″

10

向阳区

向阳区光明办事处、胜利办事处、红军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居民集中区域

HG0201

E130°17′05″
N47°20′22″

3.15

工农区

湖滨办事处所辖铁路村社区、先锋社区;团结办事处所辖利民社区、王府社区、宇龙社区;解放办事处所辖宏大社区、西内环社区、胜利社区;育才办事处所辖新鹤社区、华鹤社区、飞鹤社区、铁西社区;红旗办事处所辖春晖社区、东风社区居民集中区域

HG0301

E130°15′53″
N47°18′59″

6.72

南山区

1.铁西办事处所辖西苑社区、西集社区、西山社区(26、27、28委)、西联社区17委居民集中区域

HG0401

E130°16′24″
N47°18′36″

0.57

2.六号办事处所辖六吉社区居民集中区域

HG0402

E130°15′50″
N47°17′32″

0.89

3.六号办事处所辖平安小区居民集中区域

HG0403

E130°16′35″
N47°17′52″

0.28

兴安区

1.兴安路办事处所辖兴欣社区、兴悦社区;兴长路办事所辖处兴旺社区;兴建路办事处所辖沿河社区;河东路办事处所辖兴盛社区;光宇路办事处所辖宇康社区、宇安社区居民集中区域;兴安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范围内区域

HG0501

E130°13′47″
N47°15′01″

10.41

2.将军石山庄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HG0505

E130°05′43″
N47°14′49″

3.26

东山区

1.东山办事处所辖沿河南社区、沿河北社区;新一办事处所辖新合社区、新建社区;三街办事处所辖新兴社区;工人村办事处所辖东方社区、益新社区;鹤兴办事处所辖大杨树社区、三星社区、鹤祥社区居民集中区区域

HG0601

E130°19′17″
N47°20′33″

13.68

2.新华镇所辖爱华社区居民集中区区域

HG0602

E130°17′20″
N47°07′17″

3.01

3.新华镇永芳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03

E130°25′57″
N47°16′01″

0.28

4.新华镇永义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04

E130°27′20″
N47°17′13″

0.28

5.东方红乡立春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05

E130°18′46″
N47°16′54″

0.28

6.东方红乡双泉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06

E130°23′41″
N47°16′37″

0.28

7.东方红乡东兴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07

E130°25′50″
N47°15′44″

0.28

东山区

8.东方红乡合胜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08

E130°15′56″
N47°06′07″

0.28

9.东方红乡桦春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09

E130°19′54″
N47°06′26″

0.28

10.蔬园乡前进村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10

E130°15′10″
N47°21′41″

0.28

11.细鳞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HG0611

1、E129°57′59″
N47°35′17″
2、E130°11′27″
N47°34′15″

153.06

12.五号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12

E130°06′52″
N47°20′50″

26.2207

13.细鳞河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区域

HG0613

E130°18′22″
N47°31′49″

55.42

兴山区

1.沟南办事处所辖为民社区、富民社区、利民社区、益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区域

HG0701

E130°17′22″
N47°21′11″

0.38

鹤岗市

合     计

1175.0737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